会议指出:《问责条例》是中央推进管党治党从“宽松软”走向“严紧硬”的重大制度安排,明晰了“问谁责、谁来问、问什么、怎么问”等一系列问题,体现了权责对等、彰显了党的领导、突出了党纪特色、明确了逐级担责、规定了终身问责。党员干部必须认清形势,认真履职尽责。
会议要求:一是抓好深入学习领会。局总支、机关支部、各科室、直属事业单位要把学习贯彻《问责条例》作为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,学深学透,确保把准政策、吃透精神。县级干部、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先学,以身作则,以上率下,强化责任意识、发扬担当精神。二是抓好层层落实。要紧扣中央要求,把贯彻落实《问责条例》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市委十项规定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清单和“三个开刀”及纠正“四风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,抓紧制定针对性强、易于操作的问责条例实施办法,层层抓实问责工作。三是抓好制度完善。要结合本局实际,全面清理并修订完善局机关相关制度,确保问责制度化、问责常态化。四是抓好监督检查。派驻纪检组要将落实问责条例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,确保《问责条例》得到认真贯彻执行。
会议期间,还组织学习了深入落实“两个责任”,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一论、二论,江西省纪委党风室主任接受吃请被处分通报,传达贯彻了8月12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满意调查工作会议精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