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即日起,换证企业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,不再标注“QS”标志。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“QS”标志的包装和标签,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。2018年10月1日起,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、标签和“QS”标志。”
特此公告。
附件:bt365备用网站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(2016年第6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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